第三百零四章:恶有恶报-《一九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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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混蛋居然让同学们带蜡烛上晚自习,那时市教育局规定,初一、初二不许上晚自习,学校晚上必须拉闸限电。
校长要成绩瞩目,睁一眼闭一眼,班主任为了自己龌龊的私欲,牺牲六十几个十四岁上下少年的健康。
教室里,燃烧六十几支质量参差不齐的蜡烛有多么恐怖,校长不管,班主任唆使,明明有日光灯、有电却因为学校跟教育局较劲要秉烛夜读。
或许书友会质疑?有这样骂老师的吗?
没关系,我这就解释。
因为事实证明那班主任就是个实打实的混账东西。
那混蛋是个初二的政治老师,没有素质、没有水平,但是由于会溜须拍马,又由于上面有人,居然升官发财当上了县政府招待所的一把手。
一个初中而且是一个二流中学的政治老师,顺利走上了仕途,三五年时间就混到了正科级,那小子可谓手眼通天。
然恶有恶报,多行不义必自毙,也应了“本是中山狼,得志变张狂”这句老话。
这小子没有能力,没有业绩,爬得高摔得惨,当上招待所一把手没几年,就因为腐败堕落东窗事发,被判刑十年,没收非法所得若干。
也是这个坑货一手葬送了县政府招待所,导致这个有事业编制的单位倒闭,使得好不容易才调进招待所混上了事业编制的倒霉孩子刘小明无枝可依。
黄瀚跟刘小明喝酒聊起自己初二的班主任,也就是招待所的一把手,刘小明的前领导时,总会骂骂咧咧。
然受害最深的刘小明却是尴尬无比,最后他说了老实话,刘兆祥把他弄进招待所没少给那位正在坐牢的货送礼。
黄瀚愕然,由此可见那货判十年有期徒刑嫌轻啊!
那混蛋的罪行没有全部清算,最起码刘小明家行贿的数额就没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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